辽宁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1. 起付线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的起付线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和三级专科的起付线由700元和500元统一下调至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500元下调至200元。
一级及以下(含精神病、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300元下调至200元。
2. 报销比例 :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3. 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4. 报销范围 :
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5. 报销条件 :
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具有省内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报销金额小于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报销;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
6. 报销流程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医院将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7. 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数据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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