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情况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一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可能是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等。
3. 法律依据 :这些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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