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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的相关内容如下:

1. 违约金数额的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约金的调整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受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数额。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3.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迟延履行而支付的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其债务。

4.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 赔偿实际损失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条款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6. 违约金的惩罚性质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基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涉及更详细的解释和适用,建议结合具体案例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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